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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8元,共募集资金390,020,4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301,428.00元后的余额为362,718,972.00元及收回的垫付应由公司股东承担的发行费用134,058.12元,合计362,853,030.1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32001628736059988999)以及公司在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324006030018120669953)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24,031.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权限审批制度并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化龙巷支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达成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存放资金;之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达成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支行存放资金。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 32001628736059988999 15,518,615.28 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 324006030018120669953 3,856,690.67 合计 - 19,375,305.95 (二)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 募投项目应 投资进 募集资金节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利息及理财 累计投入募集 小计(5)=(3) 户余额(6)= 付未付金额 度=(5) 余金额=(6)名称 投资金额(1) 收益净额(2) 资金金额(3) +(4) (1)+(2)- (4) /(1) -(4) (3)汽车精密轴承 306,204,000.00 8,702,335.89 311,049,645.22 0 311,049,645.22 3,856,690.67 101.58% 3,856,690.67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合计 350,884,000.00 14,394,362.20 345,903,056.25 3,068,150.00 348,971,206.25 19,375,305.95 16,307,155.9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公司轴承制造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与整体产能,实 现了更大的规模效益,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例84.87%。目前该项目已经配备了一系列先进研发和检测设备,并引进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软硬件实力,完善和提高了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如今,技术中心已经在正向开发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系统分析、轴承的检测与试验验证(轮毂轴承轻量化,新能源轴承高速及低摩擦等领域)等方面具备国内先进的研发和测试水平,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现阶段的研发需求,拟将该项目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募集资金3,856,690.67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段的研发需求。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变化、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以及整体的业务布局和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做结项处理,使募集资金存在节余的情况。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了成本费用,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307,155.95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等金额3,068,150.00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设备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发展状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发展状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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